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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 : 2024/10/17 3:00:00
非急救医疗转运管理规范
一、基本条件
非急救医疗转运是指将病人从一个医疗机构转移到另一个医疗机构,或者将病人从医疗机构转移到家庭或养老机构等场所的医疗服务。为了规范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,保障病人的安全和健康,制定了本规范。
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机构和个人,包括医疗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、救护车服务机构、个体医生等。
二、机构的管理
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设施、医疗器械和人员,确保病人的安全和健康。机构应当有明确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,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,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。
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,包括人员管理、财务管理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。机构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,保证服务的规范和安全。
三、质量管理
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,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和评估方法,定期对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。机构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,及时处理病人和家属的投诉和意见。
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,记录病人的病情和服务情况,保护病人的隐私和权益。
四、安全与感染防控
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,保证服务的安全和稳定。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,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。
机构应当建立感染防控制度,对服务场所和设施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,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染病的传播。
五、人员管理、培训和职业安全管理
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有合格的医疗人员和驾驶员,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能。机构应当对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,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。
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安全管理制度,保护人员的身体和心理健康,防止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。
六、车辆管理
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机构应当有符合标准的运输车辆和设备,保证病人的安全和舒适。机构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,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。
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,规范车辆的使用和管理,保证车辆的安全和稳定。